專題文章:債務清算放寬免責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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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可以幫助有債務的朋友
消債條例在107年底修正放寬免責條件,如果您在修法前遭以134條第2、4、8款裁定清算不免責,可以向法院重新提出免責聲請!
期限只到今年109年12月27日!因為申請法扶及律師協助需要時間,最慢請於期限一個月前找法扶申請。
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!
(請與就近的法扶分會聯繫)
連結:全國法扶分會服務據點 https://www.laf.org.tw/index.php?action=contact
連結了解本會扶助專案: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律扶助
https://www.laf.org.tw/index.php?actio ... tail&Sn=132&sid=2